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一.本會為協助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二.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參閱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http://www.rel.org.tw/news_lp.html?cid=86
欲申請者請於102年10月1日前將申請書暨相關文件送課指組彙辦。
二.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參閱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http://www.rel.org.tw/news_lp.html?cid=86
欲申請者請於102年10月1日前將申請書暨相關文件送課指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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