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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山西同鄉會受託設立「趙正楷陳文英獎學金」

台澎地區績優研究生,以各大學(獨立校院)為單位(不含軍警校院),分別設置兩類獎學金:(一)博士生獎學金,不含在職進修班深造者。(二)碩士生獎學金,不含在職進修班深造者。

申請對象:凡在各大學校院研究所就讀山西籍學生,符合本辦法第六條各款規定者,均得向學校提 出申請。由各校院以成績高低順序初審評選。大學研究所兩名,學院研究所一名,函送本會復審。
申請辦法:
(一) 台、澎地區:
1. 台、澎地區各大學校院研究所山西籍績優研究生獎學金之申請分博士生與碩士生兩類,每位申請人應檢送申請表一份(由本會附發,如不符使用,請各校照本會格式影印使用),並檢附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及操行成績七十分以上之成績單一份,具有能證明其山西省XX縣原籍之證明文件(或其直系親屬之原籍證明),向就讀學校申請。
2. 各校將初審通過合格學生之申請表、成績單、學生證影本及原籍證明各一份,請於申請時限(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屆滿前會送本會審核辦理。
3. 前條所稱原籍山西省XX縣之原籍證明文件,可向戶政單位申請影印舊戶籍資料,如確無法取得者,就讀之學校初審時,仍就其申請表審查,依額彙報本會複審。
4. 本會將憑本會會員名冊資料,由審查小組副審(未入會者應即填表入會),原籍不符者予以剔除。
5. 上列博士生與碩士生獎學金申請人,如係一年級新生,可免附成績單。各學校年度之畢業生一概不再發給。
6. 獎學金發放數額以本會獎學金基金利息收入,除酌留行政事務費外,以當年度申請人數平均分配之。
7. 碩士生獎學金額,以博士生之百分之八十發給。
(二) 山西省內大學校院之獎學金由本會委託山西省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暨山西省教育委員會會同參照本條第一款申請辦法,依當地實際需要全權辦理後,每年將辦理情形連同獎學金發放名冊函知本會備查。

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辦法

欲申請者請於102年10月22日前送課指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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