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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102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一條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助本縣優秀學生,鼓勵努力向學,激發求知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設籍本縣、肄業於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等學校之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高中(職)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
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二、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
生在七十分以上)。
三、大專校院研究系所碩士、博士班(不含在職專班)錄取標準等同第
一款。
第三條 獎學金每學期錄取名額如下:
一、大專院校學生:四十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
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
分補助費之學生)。
二、高中(職)學生:五十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
三、國民中學學生:一百名。
四、本縣原住民籍中等學校學生:十名。
五、碩士班學生:三十名(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在職
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六、博士班學生:十名(不包括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第四條 每名獎學金金額如下:
一、大專院校學生:新臺幣四千元。
二、高中(職)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三、國民中學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四、原住民籍中等學校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五、碩士班學生:新臺幣四千元。
六、博士班學生:新臺幣四千元。

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辦法

欲申請者請於102年10月21日前將申請書暨相關文件送課指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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