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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 人川康渝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一、申請資 格:
1. 四川省、西康重慶市之在台同鄉,設有戶籍者(限台灣學 生, 不含陸生) 。
2. 公私立各大專院校或科學之肄業生 (不含博士班 、師範大學及院公 師範大學及院公 費生 、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之生 )。
3. 操行及學業成績均須 80 分以上。如家境清寒或全有三人在學者,業 成績在 70 分以上即可。 分以上即可。
二、申請辦法 :
請將填妥之申表, 請將填妥之申表, 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填註意見,暨相關證件(如申請表附記 所列證件),於 102 年 11月 29 日(星期五 )以前郵寄(戳日期為憑) 本會審核辦理,逾期恕不受。
三、申請證 件:(請依序對齊右上角裝釘)
1. 戶口名簿影印本(足以證明原籍為川、康渝之件)。
2. 就讀學校之生證影本及 101 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3. 家境清寒者需附村里長之證明或低收入戶稅捐稽徵處免。
4. 家庭狀況欄請記明人口、職業及經濟收入。
四、獎學金研究生及大每名新台幣 1萬元,預定共錄取 2~4 名(視成績而 定) 。
五、注意事 項:申請表件寄台北市中山路 5段 2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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