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第19屆獎學金
第一條 設立宗旨:
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為獎勵濟助品學兼優學生,積極向上,關懷鄉土,弘揚扶輪社社會服務之精神,特設置本獎學金,並制定本辦法實施。
第二條 獎勵對象:
現設籍在嘉義縣市且就讀國內各大學院校大學部在學學生,原則上錄取5名,或經考量特殊需要及家境清寒學生,得經董事會決議,另擇優增額錄取若干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5萬元整。
第三條 獎勵條件:凡合乎第二條規定,並具有下列條件之在學學生,均得向本基金會申請獎勵。
一、101學年度學業成積總平均80分以上。
二、非扶輪社員之子女者。
第四條 申請必備文件:
1.申請書乙份(須用規定用紙)
2.自傳乙份(另製自我介紹三分鐘CD光碟)
3.就讀之系所師長推薦函(至少乙份)
4.101年學年度成績單証明書正本乙份
5.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本)乙份
6.二寸半身近照1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7.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向戶政機關申請)
第五條 申請日期:
本獎學金申請日期為102年11月20日至103年1月25日,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第六條 申請報名地點:
申請本獎學金應檢具第四條規定之文件,於截止日期前以掛號郵件寄送本基金會:嘉義市郵政信箱50號
財團法人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 收。
電話:(05)281-2732 傳真:(05)281-2733 Email:west1992@ms48.hinet.net
第七條 申請案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基金會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格不符合第二條及第三條者。
二、所附文件不符合第四條者。
三、逾期申請者。
第八條 評審:
申請學生經本會審查通過並擇優錄取者,由本基金會於103年3月20日前另函通知就讀學校及申請人。
第九條 頒獎:
經錄取者應由本人親自領獎,並參加嘉義西區扶輪社103年4月份舉行之授証22週年紀念慶典(或例會)接受表揚,其時間、地點隨函通知。
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為獎勵濟助品學兼優學生,積極向上,關懷鄉土,弘揚扶輪社社會服務之精神,特設置本獎學金,並制定本辦法實施。
第二條 獎勵對象:
現設籍在嘉義縣市且就讀國內各大學院校大學部在學學生,原則上錄取5名,或經考量特殊需要及家境清寒學生,得經董事會決議,另擇優增額錄取若干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5萬元整。
第三條 獎勵條件:凡合乎第二條規定,並具有下列條件之在學學生,均得向本基金會申請獎勵。
一、101學年度學業成積總平均80分以上。
二、非扶輪社員之子女者。
第四條 申請必備文件:
1.申請書乙份(須用規定用紙)
2.自傳乙份(另製自我介紹三分鐘CD光碟)
3.就讀之系所師長推薦函(至少乙份)
4.101年學年度成績單証明書正本乙份
5.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本)乙份
6.二寸半身近照1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7.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向戶政機關申請)
第五條 申請日期:
本獎學金申請日期為102年11月20日至103年1月25日,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第六條 申請報名地點:
申請本獎學金應檢具第四條規定之文件,於截止日期前以掛號郵件寄送本基金會:嘉義市郵政信箱50號
財團法人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 收。
電話:(05)281-2732 傳真:(05)281-2733 Email:west1992@ms48.hinet.net
第七條 申請案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基金會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格不符合第二條及第三條者。
二、所附文件不符合第四條者。
三、逾期申請者。
第八條 評審:
申請學生經本會審查通過並擇優錄取者,由本基金會於103年3月20日前另函通知就讀學校及申請人。
第九條 頒獎:
經錄取者應由本人親自領獎,並參加嘉義西區扶輪社103年4月份舉行之授証22週年紀念慶典(或例會)接受表揚,其時間、地點隨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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