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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家境清寒學生係指家境清寒者或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第二條 申請資格:
(一)、 高中以上、大學以下學程之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建教生、實習生、研究生、特教生),每校三名。
(二)、 成績標準: 高中七十五分以上、高職及大專院校八十分以上,海事學校航運科系為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五。
(三)、 德行成績: 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另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或服務學習等有具體事蹟者(如獎狀、證書等)得出具學校蓋章之證明文件。
第三條 申請文件:下列文件以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憑,文件資料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視為無效申請,且不另行通知,凡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一)、 本會申請表正本(一式二張),表單下載。
(二)、 全戶戶籍謄本。
(三)、 清寒證明文件如政府機關證明文件、學校師長證明文件或村里長證明文件。
(四)、 全戶財產及所得證明(請向國稅局申辦)。
(五)、 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
(六)、 前學期成績單及出缺勤紀錄證明文件。
(七)、 本學期註冊費用單據。
第四條 申請程序:依據本會寄發函文,由學校函送本會核定辦理,本會保留最後審核同意權利,自行送件者概不受理。
(一)、 線上填報:由學校承辦單位於申請期限內線上填報。網址: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網站首頁http://www.cyff.org.tw/張榮發基金會文教部/文教部助學專案申請 。詳細內容請見本會函文說明。
(二)、 寄交文件:完成線上填報後,文件請彙整寄至:10048台北市中山南路十一號 張榮發基金會文教部收。
第五條 申請時間:由本會發函通知學校按梯次辦理(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第一梯次:一O二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限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離島地區及全台海事學校。
第二梯次:一O二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限台北、基隆、宜蘭、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及全台海事學校航運科系。
第六條 助學金經本會審查核定,通知學校轉發申請人於規定期間內領取,逾期視同放棄。
第七條 凡向本會申請助學金者,本會將視情況家庭訪查,如拒絕或有與本辦法規定事項不符者,本會得取消申請資格。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請至本會網站查詢 http://www.cyff.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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