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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慈善基金會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第一條 祥和慈善基金會創辦人為潘孝銳先生,本會成立獎助學金之宗旨 在鼓勵清寒子弟能安心就學,協助陷入困境家庭能得到及時幫助 ,本著人文、關懷與照護,希望能幫助弱勢孩子,發揮企業價值 造福人群。

第二條 申請對象為設籍本市大專校院(含專四)以上學生, 每名新台幣2萬元。103年度頒發400名,訂於9月發放。

第三條 申請及作業期程:

5月公告於各大報,7月1日-7月15日收件(以郵戳為準)進行初審8月實施複審及訪視、8月底公告審查通過名單,9月公開儀式頒獎。
(未出席領奬者視同放棄)

第四條 申請資格: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全職之博士班、碩士班及大學部在學學生, 學業成績逹到85分以上,操行逹到80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父母親雙亡、雙親之一亡故或單親家庭,其生活困苦無依者。

二、父或母身染重病,無工作能力,生活困苦者。

三、因父或母失業而使學生有輟學之虞。

四、具特殊才能表現或力爭上游事蹟。

第五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相關證明文件。

四、檢附前一年志工服務時數。

第六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所檢附文件,如發現虛偽欺騙或造假情形者,得追回已受領之本獎助學金。

第七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 (每年發放名額由當屆董事會決定) 經審查通過後,得擇期舉辦公開致贈頒獎儀式。

第八條 本要點經本基金董事會第九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欲申請者請於103年7月7日前將申請書暨相關文件送課指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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