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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得福獎助學金

*辦法說明:
1.申請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之學校。

2.先天性顱顏患者指唇顎裂、小耳症、半邊小臉症及其他先天顱顏畸形之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經醫師認定,並開立診斷證明者。

3.在學學生係指103年9月各級日、進修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103年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4.申請學級資格:
*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

*研究所: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大專以上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需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家境困難之在職專班學生欲申請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5.申請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者,係指於102學年期間高中(職)以上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校內比賽則不含),若非代表學校參與民間或政府單位舉辦之比賽申請此獎項者,基金會有最終審核權 。

6.學業總平均係指102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

7.申請期間:103年9月1日至103年10月3日接受申請與審理。

8.申請獎助學金每次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覆申請。

9.申請人請擇北、中、南及雲嘉四區其一提出申請,並於收到領獎通知後,在申請區域參加頒獎典禮親自領獎,若無法參加頒獎典禮,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面談親自領獎。

10.申請人獲獎後,須一年內於本基金會擔任志工,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隔年申請資格。

11.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得獎作品,邀請於頒獎典禮當日展示或演出。

聯絡人電話: 02-27190408轉223 陳連弘 社工員

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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