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台灣和平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宗旨:
本會為資助家境清寒學生,完成大學院校學業,特訂定清寒學生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對象:
1.本辦法所稱家境清寒學生係指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致經濟困難者。
2.以本國籍大學院校學生為限〈不含研究生〉。
獎助名額、金額:
每年預計50名,本會得視情況調整名額,每名新臺幣壹拾萬元整,於每學年第一學期辦理,一次發給。
申請資格:
1.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2.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近因發生重大變故,致經濟困難,提出相關證明者。
繳交文件:
1.申請表
2.上學年成績單
3.戶籍謄本
4.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縣市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證明
5.近日發生重大變故之相關證明
6.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免繳稅證明
7.五百字以內之自傳
8.教師推薦函
申請時間:
申請者備妥上述文件,於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寄送至本會。
本會為資助家境清寒學生,完成大學院校學業,特訂定清寒學生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對象:
1.本辦法所稱家境清寒學生係指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致經濟困難者。
2.以本國籍大學院校學生為限〈不含研究生〉。
獎助名額、金額:
每年預計50名,本會得視情況調整名額,每名新臺幣壹拾萬元整,於每學年第一學期辦理,一次發給。
申請資格:
1.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2.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近因發生重大變故,致經濟困難,提出相關證明者。
繳交文件:
1.申請表
2.上學年成績單
3.戶籍謄本
4.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縣市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證明
5.近日發生重大變故之相關證明
6.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免繳稅證明
7.五百字以內之自傳
8.教師推薦函
申請時間:
申請者備妥上述文件,於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寄送至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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