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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樂山文教基金會林華鄂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一、獎助名額及金額:每人獎學金5,000元,預計總名額20名,符合條件者額滿為止。

二、申請條件:
 (一)智育80分、德育80分、體育75分
 (二)身心障礙、成績優良、受刑人、低收入戶、僑生、外籍生
 (三)限音樂、繪畫、戲劇、雕刻、攝影、建築、舞蹈、陶藝等相關科系

三、應繳證件:
 (一)成績單(學年平均體育75分以上、學業操行80分以上)
 (二)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三)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
 (四)自傳(含家境、求學經過、曾參與公益活動概況之具體事蹟證明約一千字左右)。
 (五)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如有本獎助學金相關問題請逕洽樂山文教基金會林黃淑昭小姐(電話:02-2772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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