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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又新博士紀念獎學金

第一條
為紀年林又新博士長期關懷台灣原住民族主體意識發展,設置「林又新博士紀念獎學金」獎勵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獎學金之對象:現就讀台灣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
第三條
名額與金額
名額:每年兩名。
金額:每名新台幣三萬元。
第四條
申請條件
1. 具有台灣原住民族意識,且有實踐能力者。
2. 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含)以上。
第五條
申請文件
1. 自傳(1000 字以內)乙份。
2. 申請人前學年之學業成績單(經學校驗證之影本)。
3. 族群證明文件。
4. 有利於審查之證明(例如具有原住民族主體意識之服務、書寫、創作或推薦等)。
5. 申請人文件備齊後,請於2014年9月19 日截止日期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ㄧ號「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林又新博士紀念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收。
第六條
審核與領獎
1. 本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分兩階段審查,初審階段按照申請人資料進行審核評定後,原則上於九月底擇3-5 名進行複試(面試或視訊)。
2. 進入初審並參與複試者獲得獎狀乙張,並有權優先參加(或被錄取)「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辦理各項國際事務交流活動與補助。
3. 經評定之獲獎者,除知會所屬學校外,並分函通知各獲獎人公開受獎。
4. 本獎學金申請案件均不退件,未獲獎者亦不另行通知。
第七條
其他
1. 本獎學金每年度由林又新博士家族與友人捐贈,委託「台灣原夢馬巴琉協會」與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進行辦理與甄選。
2. 若該年度無符合資格之獲獎者,得以從缺,並將該筆獎學金轉贈「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辦理符合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之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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