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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連德工商發展基金會獎學金

一、本辦法依據本會捐助及組織章程第三條第八項規定訂定之。
二、獎學金種類:1.大學部 2.研究所(碩士班)
三、資格:凡家境清寒者,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申請
Ⅰ大學部:
(一)高中(職)學生經甄試或考試錄取國立大學(學院)工商學系日間部(非二年制)並取得入學證明者,其高中、職畢業學業成績在八十分以上及德行評量/綜合表現評語優等(未被記過處分)。
(二)現就讀於國立大學(學院)工商學系日間部(非二年制)之本國學生,其每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或優等。
(三)曾就讀於國立大學(學院)工商學系日間部(非二年制)之本國學生因家遭變故休學擬復學者,其未休學前每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或優等。
Ⅱ研究所(碩士班):
限領取大學部連德獎學金至畢業的同學,於畢業後直接考上國內公、私立工、商研究所者。(男生可於服完兵役後就讀)
四、凡提出申請者由本會聘請學者組織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依審查標準審查之(審查標準由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另訂之)。
五、凡經審查合格之申請者由本會頒發獎學金。
1.大學部: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2.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整。
六、獎學金名額本會得視財力酌定之。
七、申請人應依本會規定繳交所需證件,並寫自傳一份及填報規定之表格。
八、凡經審查通過者
1.大學部:一律可申請獎學金至大學畢業為止(以四年為限,除非就讀科系有特別規定,因延畢、雙修、降轉者不再發給其第五年獎學金)。
2.研究所:年限至多兩年。
九、凡接受獎學金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取消其續領獎學金資格︰
1.大學部:(一)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未達七十五分者。
但書:大一新生如大一上學期學科成績未達75分,但在73(含73)分以上者,暫時保留資格,但不能領取該學期獎學金。下學期成績如與上學期成績合計平均達75分則可繼續領取獎學金。
(二)操行成績未達七十五分或優等者。
(三)未於每學期規定日期繳交符合規定之續領獎學金資料。
(四)未依規定參加每學期之獎助學金座談聯誼會。
2.研究所:(一)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未達八十分者。
(二)操行成績未達八十分者或優等。
(三)未於每學期規定日期繳交符合規定之續領獎學金資
料。
(四)未依規定參加每學期之獎助學金座談聯誼會。

十、繼續領取獎學金條件:
凡已領取獎學金者應於每學期開學規定日期前將下列文件備妥以郵政掛號或超商快捷寄到本會申請之,規定繳交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如遇例假日一律不再延期︰
(一)前一學期達75分在學成績單、75分以上或優等之操行證明及500字以上的學習心得報告(電腦打字, A4格式)。
(二)為培養同學回饋社會之心,領取獎學金同學每學期應於規定期限內從事社會公益服務工作達24小時後,並取得蓋有該服務單位戳章之志工證明文件正本
(三)受獎同學應全程親自參加每學期舉辦之座談聯誼會,以領取助學金。遲到早退者需於下學期繳交27小時之志工證明;因故未能參加應事先經過同意並於規定期限期親至本會領取該期獎學金,否則將被取消領取資格。
十一、上述所附文件證明,若經查證有虛偽造假之情事者,除不得繼續領取獎學金外,並將全數追回已領奬學金。
十二、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備註、1.本項獎學金與台北市李連來公益基金會助學金,請擇一申請
2.若通過獎學金初審並經家庭訪談者,才有機會獲取本項獎學金
3.二技生、夜校生、非本國籍生(如僑生、陸生)、公費生、延畢生、進修生、推廣教育生、研究生請勿申請
4.獎學金申請通過後結果公佈在本會網站上(未通過者將不另行寄發通知單,請自行至本會網站-獎學金專區查看)。
網址:www.lianteh.org.tw
5.申請開始及收件截止日期為:每年7/15-9/30止(郵戳為憑,遇例假日不再延期)
6.申請者請寄至: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12號13樓A室、電話:02-2523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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