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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Business - Student Affairs Office

110040101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以學生本人戶籍資料身分註記為準),當學期未有記過以上處分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標準:
(一)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102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中、職(含五專2~3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2.就讀私立高中、職(含五專2~3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3.就讀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考取學校獎學金:考取本市境內(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或(公、私立)大專院校者可提出申請,但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者不得申請。
當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或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三、申請文件:
(一)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1):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申請優秀獎學金者無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二)考取學校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0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四、錄取標準:達申請標準者即可領取。

五、申請方式
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3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若有疑問請洽本局中等教育科朱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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