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映潭先生獎學金
一、依據:本辦法依據宋映潭先生文教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第五條之規定制定。
二、申請資格:勞工(含計程車駕駛)、殘障人士、農民、漁民、勞民、原住民人或其子女,設籍於中華民國台灣省滿三個月,目前在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二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就學;在校未領取政府或學校公費,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一○二學年度全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五分以上者。
三、獎助名額:十五名。
四、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正。
五、申請時間: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準)。
六、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可洽就讀學校承辦有關獎學金之單位)連同下列文件:
(一) 一○二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如為影印本,請洽就讀學校蓋章證明)。
(二)戶籍謄本。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勞工、農民、漁民的職業證明、殘障人士的殘障證明、榮民及原住民的身分證明。如為上列社會弱勢人士之子女申請者,請附家長之相關證明(影本)。
於申請期限截止前,掛號寄交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六三號二樓。
七、評審辦法:由董事會評定,以需要性、普及性及學業成績取決。
八、致送方式:於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後專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函通知。
九、前條所列申請應繳各項文件,均不予發還,敬請鑒諒。
二、申請資格:勞工(含計程車駕駛)、殘障人士、農民、漁民、勞民、原住民人或其子女,設籍於中華民國台灣省滿三個月,目前在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二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就學;在校未領取政府或學校公費,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一○二學年度全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五分以上者。
三、獎助名額:十五名。
四、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正。
五、申請時間: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準)。
六、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可洽就讀學校承辦有關獎學金之單位)連同下列文件:
(一) 一○二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如為影印本,請洽就讀學校蓋章證明)。
(二)戶籍謄本。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勞工、農民、漁民的職業證明、殘障人士的殘障證明、榮民及原住民的身分證明。如為上列社會弱勢人士之子女申請者,請附家長之相關證明(影本)。
於申請期限截止前,掛號寄交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六三號二樓。
七、評審辦法:由董事會評定,以需要性、普及性及學業成績取決。
八、致送方式:於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後專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函通知。
九、前條所列申請應繳各項文件,均不予發還,敬請鑒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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