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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

Q1:何時應辦理緩徵申請?
學生入學註冊後,兵役年齡為19歲(含)以上之學生,均應主動繳交身份證資料,請學校承辦人員造冊申報。
註:兵役年齡係依國曆年度來計算,不計算至出生之日,例:103(國曆年) -19(兵役年齡)=84(年次)—該出生年次前之學生均為役男。

Q2:已辦理緩徵經核准者,之後是否每學期仍要重新申請?
已辦理緩徵經核准者,在校期間無須重行申請,但若為延修生、復學生者,則需重新辦理緩徵申請。

Q3:哪些同學須要重新辦理緩徵?
復學生、轉學(轉系)生、延修生應於註冊後(開學日後2個禮拜)立即主動繳交身份證資料,重新辦理緩徵申請。

Q4:在開學時已交兵役調查資料表申辦緩徵,為何還會接獲徵集令?
有時因兵役單位作業問題,在學校未報送名冊前即先發徵集令給役男,如已收到徵集令者,可持學生證及身份證至學校生輔組向兵役承辦人申請開立「暫緩徵集用證明書」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請其協助銷案 。

Q5:為何要辦什麼「儘後召集申請」?
依規定後備軍人有動員、臨時、教育、勤務、點閱等五種召集,為避免上課期間接到上述召集,所以凡後備軍人身份之學生均需辦理「儘後召集申請 」。

Q6:已退伍的學生要如何申請儘後召集?未申辦會有何影響?
已退伍學生僅需於開學時填寫兵役調查資料表並附上退伍令影本及身分證影本繳交承辦人員即可;凡符合儘後召集申請條件的學生,沒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於在學期間接獲點召令時,需先至學校開立在學證明並由學生本人將證明及點召令送交所在地團管區司令部辦理免除點召申請,並立即補交資料進行儘後召集申報。

Q7:學生在校期間,如接到徵集令時,應如何處理?
學生應即攜帶學生證及徵集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暫緩徵集用證明書」,自行持徵集令及暫緩徵集用證明書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兵役課銷案。

Q8:休、退學後會立即接獲徵集令?學校可否緩報離校名冊?
1.學生因休、退學或中途離校者,學校依規定於離校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造送離校名冊至各縣市政府,至於學生何時接獲徵集令,學校無法得知,完全由兵役單位決定。
2.學生離校後,學校依規需辦理緩徵(儘後召集)消滅申報,無法因學生或家長要求延緩通報。

Q9:哪些情形的同學不得申請緩徵?
同學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則不得申請,而應該在入營服役後,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或學籍:
1.入學學籍經教育部核定不予備案者。
2.退學或休學學生,在徵集令送達後才轉學或提前復學者。
3.大專以上畢業生,再就讀同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4.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逾 33 歲仍未畢業者。

Q10:學生接或戶政單位通知辦理體檢或抽籤通知時,應如何處理?
同學於接獲上述通知時,請務必檢附通知單於事前申請公假,前往指定地點辦理體檢或抽籤;但若只收到兵役單位寄的兵役現況的調查表請同學依個人之實際情形作答後務必再繳回兵役單位(不用至生輔組開任何證明),調查表未繳回兵役單位者將會收到兵單。

Q11:因故未能如期畢業者(延修生),於下學期開學前接獲徵集令,應如何處理?
1.學生因故未能畢業,而接到「徵集令」時,請攜帶徵集令及學生證向生輔組開立「暫緩徵集用在學證明」,並持徵集令及暫緩徵集用在學證明至戶籍地鄉(鎮、區、市)公所兵役課申請暫緩徵集,並繳還「徵集令」。
2.學生須於下學期開學時至生輔組填寫『兵役調查資料表』,並完成註冊繳費後,生輔組依規定辦理延長修業(緩徵或儘後召集)名冊申報。

Q12:延修生缺修之學分若為下學期之學分時,應如何處理?
如缺修下學期學分而具有役男(未服役)身份者,依規定第一學期亦須到校辦理註冊,始得繼續予以申請緩徵,上學期如不辦理註冊,即無法辦理在學緩徵申報。

Q13:已畢業之學生仍有繼續就學之規劃者,在已收到錄取通知但尚未報到註冊前,而接獲徵集令時, 應如何處理?
學生須持學校錄取通知及徵集令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兵役課,申請暫緩徵集註記,待註冊入學後,再由學校依規定辦理緩徵申報名冊。

Q14:役男暑假短期出國(4個月內)應如何辦理?
出國前役男本人或其委託人應持護照、身分證、印章等,事先至各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申請核准始可出國。

Q15:83年次以後之役男是否不需要當兵?
83年次以後之役男仍需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可於每年11月15日前,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並分別於大一升大二(即專三升專四)及大二升大三(即專四升專五)之暑假期假從事軍事訓練。

Q16:從事完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是否無需再辦理儘後召集申請?
學生完成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係為後備軍人身份,應辦理儘後召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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