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第20 屆獎學金
第一條 設立宗旨:
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為獎勵濟助品學兼優學生,積極向上,關懷鄉土,弘揚扶輪社社會服務之精神,特設置本獎學金,並制定本辦法實施。
第二條 獎勵對象:
凡設籍於嘉義縣市就讀國內各大學院校大學部在學學生,原則上最多錄取10 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5 萬元整。
第三條 獎勵條件:
凡合乎第二條規定,並具有下列條件在學學生,均得向本基金會申請獎勵。
一、102 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80 分以上。
二、非扶輪社員之子女者。
第四條 申請必備文件:
一、 填具申請書乙份(向學校或本基金會索取)
二、 自傳乙份
三、 就讀之系所師長推薦函(至少乙份)
四、 102 學年度成績單証明書正本乙份
五、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乙份
六、 二寸半身近照1 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七、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向戶政機關申請)
第五條 申請日期:
本獎學金申請日期為103 年11 月1 日至104 年1 月31 日,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第六條 申請報名地點:
申請本獎學金應檢具第四條規定之文件,於截止日期前,以掛號郵件寄送嘉義市郵政信箱50號 財團法人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 收
電話:(05)238-7936 傳真:(05)238-4177
電子信箱: west1992@ms48.hinet.net
第七條 申請案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基金會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格不符合第二條及第三條者。
二、所附文件不符合第四條者。
三、逾期申請者。
第八條 評審:
申請學生經本會審查通過並擇優錄取者,由本基金會於104 年3 月15 日前另函通知就讀學校及申請人。
第九條 頒獎:
經錄取者應由本人親自領獎,並參加嘉義西區扶輪社104 年4 月份舉行之授證23 週年紀念慶典接受表揚,其時間、地點隨函通知。
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為獎勵濟助品學兼優學生,積極向上,關懷鄉土,弘揚扶輪社社會服務之精神,特設置本獎學金,並制定本辦法實施。
第二條 獎勵對象:
凡設籍於嘉義縣市就讀國內各大學院校大學部在學學生,原則上最多錄取10 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5 萬元整。
第三條 獎勵條件:
凡合乎第二條規定,並具有下列條件在學學生,均得向本基金會申請獎勵。
一、102 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80 分以上。
二、非扶輪社員之子女者。
第四條 申請必備文件:
一、 填具申請書乙份(向學校或本基金會索取)
二、 自傳乙份
三、 就讀之系所師長推薦函(至少乙份)
四、 102 學年度成績單証明書正本乙份
五、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乙份
六、 二寸半身近照1 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七、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向戶政機關申請)
第五條 申請日期:
本獎學金申請日期為103 年11 月1 日至104 年1 月31 日,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第六條 申請報名地點:
申請本獎學金應檢具第四條規定之文件,於截止日期前,以掛號郵件寄送嘉義市郵政信箱50號 財團法人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 收
電話:(05)238-7936 傳真:(05)238-4177
電子信箱: west1992@ms48.hinet.net
第七條 申請案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基金會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格不符合第二條及第三條者。
二、所附文件不符合第四條者。
三、逾期申請者。
第八條 評審:
申請學生經本會審查通過並擇優錄取者,由本基金會於104 年3 月15 日前另函通知就讀學校及申請人。
第九條 頒獎:
經錄取者應由本人親自領獎,並參加嘉義西區扶輪社104 年4 月份舉行之授證23 週年紀念慶典接受表揚,其時間、地點隨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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