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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缺曠

Q1:有事無法出席上課,要如何辦理請假手續?

1.學生請假手續:學院部、專科部,1-16 週須於請假日之次日起5日內(不含例假日);為配合教務處成績結算作業,17-18 週須於請假日之次2日內(不含例假日)依准假權責規定完成。

2.學生請假可採紙本或線上二擇一方式辦理:

(1)紙本請假單:空白假單請至生輔組網頁[相關表單]下載。假單內的各欄位資料務必填寫正確(不得塗改請假時數、日期及冒用導師、家長印章與簽名),並按照假單上的相關權責師長蓋章核准後,投入六藝樓一樓(生輔組前)「請假單櫃」內,始完成手續。

(2)線上請假:學生如使用線上請假請至校務行政系統→學生資訊系統→ 請假、缺曠與獎懲→線上請假,線上填寫請假單,學生送出線上假單後,仍請務必以口頭、e-mail等方式告知導師或系主任請假原因並請其核准,且於規定期限內傳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以免逾期。

3.請假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如有虛構不實情事,其缺課以曠課論,並按情節輕重依學生獎懲辦法予以議處。

4.有關學生請假規定請參考學生請假規則

 

Q2:學生請假應注意事項為何?

請假以親自、事前辦理為原則;惟因狀況特殊或突發重大事故,無法事前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得以電話或書信先行向導師或進修部報備,並於請假期滿之翌日起算七日內(含例假日)檢附證明文件,親自補辦請假手續,逾期不受理。

 

Q3:學生請假准假權責及流程為何?

准假權責及流程:

(1) 1日以內者,由導師或系科主任核准。

(2) 2日以上者,循程序由導師、系科主任核准,其後交到生輔組。

(3) 3-5日者,循程序由學務長核准。

(4) 5日以上者,循程序由校長核准。

 

Q4:學生請假原因及應檢附證件為何?

1.事假:事假應於事前辦理;因事而請假二日以上者,應繳驗家長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

2.病假:因病而請假二日以上者,應提出醫院或家長可資證明之文件於請假日之次日起5日(不含例假日)內完成請假手續。

3.公假:學生因公請假,須事前檢附證明文件完成公假申請。

4.喪假:10日為限,並檢附死亡證明、訃聞或其他證明文件。

5.考試假:考試期間因重病、分娩、公假、喪假或不可抗力事故不能應考者,請於請假翌日起2日內(公假應於考試前辦理),檢附公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書,至教務處辦理請假補考事宜。

6.產假:於分娩後,給分娩假42日(含例假日)。應一次請畢,請假未逾規定日數者,不計缺席,但不以全勤計。

 

Q5:個人缺曠課、獎懲怎麼查?

請至本校校務行政系統網站首頁(http://ntcbadm.ntcb.edu.tw/),點選學生資訊系統 > 請假、缺曠與獎懲 > 個人請假缺曠記錄、個人獎懲記錄、單一科目缺矌紀錄查詢等,即可查詢缺曠課、請假、獎懲資訊。

 

Q6:我沒曠課,系統卻顯示我有曠課,怎麼辦?

請至生輔組網頁下載「學生缺曠課更正表」,並將更正表填妥後經任課老師、導師、系主任簽章,最後送至生輔組各系科承辦人員即可。

 

Q7:我的缺曠有錯誤,怎麼辦?

缺曠紀錄如有錯誤,1-15週應於缺曠課之日起3週內申請缺曠更正(止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一日),16-18週應於第18週結束後2日內申請缺曠更正,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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