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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過及愛校服務

Q1:當學期被懲戒,是否可申請銷過?
受懲處學生得於懲處或申訴確定後於次學期填寫「學生銷過申請表」,經班級導師、系科主任初審通過後送生輔組辦理。申請銷過每學年僅可申請乙次,在校期間申請銷過者,以不超過兩次為原則。

Q2:什麼資格可以申請銷過?
凡本校學生違犯校規未達記大過之處分,接受處分後2個月未再犯過且深具悔意者。

Q3:銷過以後會不會留下記錄?
在學生的「歷年獎懲記錄」上不會留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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